倡導“綠色快遞”需要多方“美美與共”
近日,《法制日報》記者在河南省沈丘縣采訪時發現,在沈丘縣城道路上,一輛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執法車呼嘯而過。而在諸如縣交通局、縣城管局、縣城建局、縣環保局等局機關院子里停靠的行政執法車輛,多數也未掛牌。有幾輛停靠在路邊的警車,也未懸掛車牌。 (10月23日《法制日報》)
買得起車,掛不起牌,這樣的說法如果放在普通人身上調侃一下尚有可能,放在政府部門身上則是匪夷所思。匪夷所思之事背后必有蹊蹺,這蹊蹺與錢無關。
通常情況下,一個人不給自己的車輛上牌,原因絕不是為了省錢,而是為了逃避懲罰。這里的懲罰大致可以分為兩種,一種是來自交警部門的懲罰,即一旦出現交通違法行為被抓拍,由于沒有懸掛車牌,交警部門很難查到車主,從而得以逃脫;另一種則是車主自知自己從事的是違法犯罪的行為,通過不懸掛車牌達到隱匿行蹤進而逃避懲罰的目的。但無論是哪一種,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就是,對于車主來說,其在決定不懸掛車牌之前,就都已經有了違法或犯罪的主觀故意。
執法車雖然歸屬于不同的政府部門,但不同政府部門的領導干部和執行者們也都是人,是與普通人有著同樣的利益權衡的人。他們之所以在開著執法車上路執行時選擇不懸掛車牌,原因其實與普通人一樣,也是為了逃避懲罰。這懲罰,一是來自交通違法的,一是來自執行過程的,筆者以為執法車想逃避的懲罰主要是后者。
開著執行車上路執法,一旦在執法過程中出現違規、違法行為,就像一些地方的執法部門曾經被曝光的那樣,很容易被監控或群眾用手機抓拍下來。通過視頻辨識執法人員不容易,但通過視頻查找執法車輛,然后順藤摸瓜找到違規執法者很簡單。如果不懸掛車牌,這樣的麻煩就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被避免,畢竟現場錄像往往很模糊,移動的、模糊的人臉辨識度通常較低,只要車牌不被記下、拍下,只要執法者一口咬定視頻中的人不是自己,逃避懲罰的機率還是很大的——至少他們自己這么認為。
不給執法者掛車牌,說明這些部門的執行者們從心底里就不認為自己需要依法、依規、依程序執法,說明他們從一開始就是帶著違規、違法執法的故意上路的,說明他們從一開始就做好了逃避承擔法律后果的準備。更讓人擔憂的是,開著無牌車上路,等于給執法者穿上了一層“隱身衣”,會讓他們在執法過程中更加肆無忌憚地違法、違法執法——反正你們也看不到我!
執法者給自己穿上了“隱身衣”,說明當地有關部門主動給自己戴上了“遮眼罩”,否則,這樣的行為也不可能存在如此之久,久到市民“都習慣了,習以為常”。法治政府的建設是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一環,法治政府首先就體現在政府依法行政、依法辦事上。執法車不掛牌就敢開出來,說明當地一些政府部門的法律意識淡薄到了極致。所以,對執法車不掛牌痼疾的整治,一定要從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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